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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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0:49

第九条,申报“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文件:一是详细阐述项目可行性的论证报告(见附件1);二是填写完整的《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请书》(附件2)。


第十条,申报过程经过省教育厅的严格程序,首先由专家进行形式审查,随后进行初审和复审,每轮都会进行筛选淘汰,确保质量。


第十二条的评审流程中,如果单位已经获得“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的资格,将直接纳入“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行列,无需再次接受专家评审。不过,此类单位仍需按照第九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最后,经过审核批准的“示范基地”将正式获得“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荣誉,并悬挂由广东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铭牌,以彰显其在研究生教育与产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扩展资料

2010年12月29日,广东省教育厅以粤教研函〔2010〕21号印发《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设置标准,申报与审批,研究生招生、培养与学位授予,项目管理5章22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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