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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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固定资产的入账和相关费用的确认。承租人需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金额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同时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和“银行存款”以反映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处理涉及财务费用的增加。若费用未满足资本化条件,借记“财务费用”,若满足,则同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需遵循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承租人在计提折旧时,需从计算中扣除承租人担保的余值。折旧期间的确定基于承租人是否合理预期在租赁期结束时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如能合理预期,则应在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应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

履约成本实际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则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如销售费用等。

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涉及租赁资产的处置或归还。承租人需根据租赁协议的条款,对租赁资产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将资产出售、归还给出租人或根据协议规定将其计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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