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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三点:(一)合同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间存在对价关系。(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须先履行债务,且债务清偿期已到,若清偿期未至,仅能暂时停止履行准备,无法实际停止履行。适用的合同类型应为异时履行。(三)先履行方须有确凿证据证明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给予对方对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