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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强化保荐机构职责,旨在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督导公司治理、财务内控及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监督公司严格履行相关义务。针对创业板,以下两点特别规定旨在增强保荐机构的作用与责任:首先,延长持续督导期。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督导期从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起,持续至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对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企业,则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对于存在重大风险的公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督导期,直至相关问题解决或风险消除。其次,强调现场检查。保荐机构需在企业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发行人规范运作、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进行分析与意见发表,并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确保意见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此外,保荐期间的培训费用亦需企业予以关注。
当前,对于创业板上市企业而言,接受辅导的最低收费约为1000万元,仅满足两年盈利要求。中小企业面临较高的成本压力。根据上市规则,保荐机构督导期为三年,加上辅导期,通常为四年左右。商业机构在督导期间和辅导期间收取费用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保荐机构的作用至关重要。企业应考虑如何使保荐机构承担相应责任、风险与收益,以实现利益平衡。优质保荐机构是确保创业板上市企业质量的关键因素,对于规模小、收费低、风险大、督导期长的创业板企业,优秀的券商投入其保荐工作,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企业应从基础工作做起,以规范的企业形象接受保荐机构的审验。这样,企业不仅能获得更多的申报途径,而且有利于上市后进入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