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天前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为强化对创业板公司的督导,《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保荐机构的督导期进行了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督导期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后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督导期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后续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申请恢复上市的,督导期为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后续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督导期自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或者恢复上市之日起计算。
对于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违规行为,或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等监管风险较大的公司,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期,直至相关问题解决或风险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