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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面的恶意串通该怎么认定,如何认定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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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相互之间串通共同实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合同里面的恶意串通该怎么认定,如何认定恶意串通?

网友咨询:

合同里面的恶意串通该怎么认定,如何认定恶意串通?

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刘沛律师解答:

符合下列特征认定构成恶意串通: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刘沛律师解析:

恶意串通首先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也就是明知或者应知某种行为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对此持有一种故意的心态而为之,这就构成了“恶意串通”的恶意。

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这种行为的损害后果,那么不构成这里的恶意,毕竟需要双方具有“串通”的行为,如果一方故意,另外一方不知晓,那么存在应当受到保护的交易相对方,存在需要维护一般交易稳定、安全的法益,可能无法被认定为这里的“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通谋,也就是说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即串通的双方都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表现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另一方或其他当事人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非法目的,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这样都存在通谋。除此之外,当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了该行为。

教育:重庆大学法学本科,英语二专;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
信条:勤勉、敬业、专业、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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