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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5小时前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无过错时,劳动者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或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
2.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时,劳动者可直接解除合同;
3.若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述行为,用人单位有权即刻解除其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