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随军家属户口迁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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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驻厦部队军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户口迁移: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也可以申请随军户口迁移。

此外,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同样满足随军户口迁移的条件。

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以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申请随军户口迁移。

具体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可以参考厦门户口落户的相关规定。

厦门户口落户申办材料包括:随军家属的相关证明文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及健康状况证明等。

办理流程通常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后办理户口迁移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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