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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6小时前
父母子女间基于血缘不可割舍。
虽情感上可“断绝”,但法理上,此天然关系无法解除。
若有未成年子女经合法收养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其与生身父母之关系随收养之确立而消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