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0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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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从以下几种情况来判定:
首先,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且造成了被害人轻微伤或其他严重后果,则应当立案追诉。
其次,如果这种行为导致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二千元,同样会触发立案追诉的条件。
再次,如果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的次数达到三次或强迫了三人以上进行交易,这也构成立案追诉的标准。
另外,如果强迫交易的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超过二千元,或者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的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违法所得超过一千元,同样会构成立案追诉的条件。
最后,如果上述行为符合其他严重情节的描述,也应立案追诉。以上是强迫交易罪立案的具体规定,以保障法律的公正执行与社会秩序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