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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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7:31
影片展示时就给我一种震撼,浩瀚无垠的星际,闪耀着光芒的恒星不断运转的恒星令我对宇宙怀有一种敬畏之情。
就在这样神秘莫测的宇宙中,存在一个更加神秘的天体,他有一个封闭的视界,一切外来物质和辐射可以进入其内,任何物质都不能从里面逃出来,令一切有劲无处的便是他——黑洞。黑洞是物质的。他并不是科学家们臆造出来的东西,而是宇宙中实实在在存在的。他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洞,而是一种高密度星球。黑洞是死亡恒星或爆炸气团的剩余物,是在特殊的大质量超巨星坍塌收缩时产生的。黑洞必须是一颗质量大于钱德拉塞卡极限的恒星演化到末期而形成的,质量小于钱德拉塞卡极限的恒星是无法形成黑洞的。虽然我们大部分人都没见过,无法窥得其真面目,但他就在那里不悲不喜。黑洞是不断运动发展的物质。一切物质都是在不断运动发展的,黑洞也不例外。黑洞存在于恒星中心,随着恒星的不断运动而运动,在宇宙中高速活跃着,运动是他的一种特性。黑洞也是不断发展壮大的,由一个较小的物质随着恒星的吞噬而合并,成长为一个巨型大物。他最终会发展到多大,我们不得而知。
黑洞的发现是人类认识不断上升发展的证明。历史上,第一个意识到一个致密天体密度可以大到连光都无法逃逸的人是英国地理学家John Michell。1796年,法国物理学家拉普拉斯曾预言:“一个质量如250个太阳,而直径为地球的发光恒星,由于其引力的作用,将不允许任何光线离开它。由于这个原因,宇宙中最大的发光天体,却不会被我们看见”。20世纪初,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时间和空间在某种环境下也会变慢,当时并未提及黑洞。霍金也提出了黑洞理论。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发明出天文望远镜,航空飞行器等高科技产品,使科学家在研究黑洞上有了物质条件得以对黑洞区强大的 x射线源进行探索的他们在总结前人的经验和不断创新自己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并且自身坚持不懈的努力,每时每刻观测着望远镜上的变化,甚至自己开着车跟着恒星的运行轨迹。最终人类的认识水平得到发展。这个世界是可以认识的,没有不能不是的事物,只有尚未被认知的事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7:31
刚刚热播完一轮的电视剧《黑洞》无疑是一部意在弘扬法治、反腐倡廉、鞭笞社会丑恶现象的作品。但是在剧中一些关键情节所反映出来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宣扬"重实体、轻程序"错误理念
首先是故事的基本架构存在严重违法问题:
《黑洞》的基本架构还是情与法的冲突。为了突出这一矛盾而特别设置的刘振汉与聂家的关系及其在侦办聂明宇黑帮大案中的地位、作用就成了剧本发展的主线。但是,正是这一主线的设置,暴露了制作人对法律知识的欠缺。
刘、聂的关系在天都市特别是执法机关内已是尽人皆知。按法律规定,他必须回避对本案的侦察活动。可是制作人为了"好看",竟不顾法律规定,非要将刘振汉放在办该案件主要负责人的位置上,甚至安排**等"正面人物"不断地强调刘振汉不可替代的地位。岂不知,正是这样的安排,不但损害了刘的形象,还将**也塑造成了一个本应当知道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却执意"知法犯法"的形象。
在这里,制作人间接地宣扬了一种为了达到"实体"破案的目的,可以蔑视"程序"法律、破坏"程序"法律的错误理念。
其次,在故事情节设置上,制作人也公然违反法律规定,以"动机效果论"替代法律。
犯罪嫌疑人张峰在看守所离奇死亡后,黑恶势力将攻击矛头指向了刑警队长刘振汉。刑警队其他人既着急又气愤,积极出谋划策想在案件关键问题上尽快有所突破。这时,看守所指导员应刑警队副队长王明之约,单独将羁押在看守所的肖云柱铐在一辆面包车上带出看守所,并开车到约定地点与王明秘密会见,让王明得以直接讯问肖云柱而从中得到了一些重要线索。此举也为案件的最后破获起到重要作用。
显然,电视剧制作人是想以此表现和歌颂侦察员"大智大勇",指导员"舍身取义"的高尚精神而设置的。但如果仔细一想,我们就会发出疑问:他们的行为合法吗?
《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
《刑法》第四百条规定:"司法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个重罪疑犯,羁押在看守所,即使是法律许可的例如"提审、就医"之类非外出不可的活动,也起码是要在两个*人员监督下,并且"必须实行武装押解"。否则,万一发生--犯人逃跑了、犯人将单身一人的看守人员杀害了、犯人的帮派势力趁看守人员势单力孤而将其劫走了……这个责任由谁来负?看守人员利用职权单独提疑犯外出离开看守所,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法律所不许可的!如果有看守人员作出这类违法行为,肯定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这种"轻程序、重实体"的错误思想长期影响着我们的工作,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的重大障碍。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必须对此有足够的警惕性,对于影视作品中屡屡为违法行为披上"功臣"外衣的现象必须及时纠正。
"程序是实体的保证",我们要在我们的实际工作和文艺作品中都旗帜鲜明的反对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的影视作品尤要如此。
二、重大漏洞显示法律知识欠缺、制作粗糙
我们在剧中曾看到出现了四次"逮捕证"的特写镜头。前两次分别是*局庞*签发对张峰的逮捕令和*委陆*向聂*出示检察长签发的对刘振汉的逮捕令。后两次则是逮捕陆*和海关张副关长时,*人员向被捕人员出示逮捕证。
细心的观众可以看到,这四次出现的"逮捕证"全是同一种文本。而**和检察长签字的位置,竟然全是"逮捕证"上标明"当事人签字"的位置!要知道,这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宣布逮捕后在逮捕证上签字的位置。如果**和检察长都心甘情愿地在这里签名,岂不是表明他们在接受对自己的逮捕?
其实,只要制作人在向有关部门请教公文格式时多问一句,或者审查者具备一点基本法律知识,就完全可以避免这类错误的发生。
在剧中,类似的法律方面的错误还有不少。
三、给影视审查机构进言
仔细思考一下《黑洞》这部剧中出现的漏洞,我们不难发现,在近期一系列宣扬法治、反腐倡廉、并在群众中影响很大的影视作品如《*官》等,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好动机、好结果"却明显违法的问题(例如辞职法官杨铁林立即在自己工作过的*里代理案件诉讼等)。究其原因,电视剧制作人不懂法还在其次,审查机构的失职,才是问题的根本!正是由于审查人员的不懂法,才会给如此多的有不同程度宣扬违法行为的作品发放通行证,任其在荧屏上向观众传输这类危险信息。
也许,在我们的影视作品审查制度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规定审查机构必须凭借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才能最后批准放行的方法,是我们的审查机构应该立即建立的立竿见影的好方法!
如今,警匪片、反腐倡廉剧目前是极大的热门,而且观众也非常喜欢观看这类的电视剧,作为观众,我们强烈呼吁编剧与导演不要引导人们对严肃的法律产生误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7:32
中国一个典型的中等新兴工业城市——天都市。
天都市龙腾集团董事长、副*聂大海之子聂明宇是一个全省闻名的青年企业家,但是暗地里,他却操纵着天都市最大的地下*活动。他设立赌场,有计划有预谋地拉拢腐蚀天都市的干部队伍,并利用父亲的*背景,大肆收买海关各级人员,走私贩私,牟取暴利。他的副手张峰更以为人阴损、手段毒辣著称于世。在这些人的“苦心”经营下,龙腾集团逐渐发展壮大,但很明显这其实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具有*性质的犯罪团伙。
案情暴露
正当聂明宇、张峰等在为自己的光辉“业绩”洋洋得意之时,一封匿名检举信忽然递到了*组织部。匿名信举报了聂明宇等人的不法行为,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责令天都市*迅速查清此案!然而*中一些人出于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将聂明宇的义兄、原刑警队长刘振汉调回刑警队主抓此案。而此时,新上任的海关缉私科长贺清明无意间查获了龙腾集团的一批走私车辆,由此龙腾集团的走私黑幕拉开了一角。
刑警队长刘振汉与聂明宇一家有着比血缘还亲的关系,这无疑为刘振汉的侦察工作增加了无形的难度。是要亲情、友情,还是要正义、良知,刘振汉的内心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思想斗争。随着案件的展开,一件件命案使得刘振汉一步步认清了聂明宇的庐山真面目。他毅然抛却亲情的纠缠,决绝地投入到追查聂明宇犯罪团伙的侦察工作中去。但侦察工作一开始便遇到了很多阻力:副队长王明发展的暗线被聂明宇的爪牙杀害;刘振汉千方百计获得的人证被人假扮*截走;刘振汉的儿子突然被人绑架。而此时此刻,天都市被聂明宇拉拢的各级干部又纷纷向刘振汉暗中施加压力,*迫他放弃侦察工作。刘振汉的妻子王丽敏被聂明宇招收到公司出任财务总监,聂明宇的妹妹冯蕾蕾此时也从美国回到国内,劝说刘振汉放过聂明宇。更使他想不到的是,在亲情与法律的考验面前,*聂大海也慢慢从一个廉洁奉公的老党员、老干部逐渐蜕化成一个帮助儿子掩盖犯罪事实,纵容儿子销毁罪证的变节分子,他更纠结天都市的高层领导对市局及刑警队的侦察工作百般发难。邪不胜正
刘振汉本人也在这场斗争中被人诬告投入监牢。但邪不压正,正义的天都市民纷纷出面为刘振汉请命,刑警队的同志在*的领导下一步也没有放松案件的侦察。老**庞天岳顶住了各方的压力亲赴北京,将案件材料递交给*。在*领导的高度关怀下,中纪委、最高人民*、*和*部分领导组成联合调查组来到天都市。
最终,这起罕见的走私大案以正义战胜*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