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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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5:10
您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任意管理部柜台或银行代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可参见业务网点(具体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公积金”查询离您最近的网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5:10
建行的公积金提取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该提供婚姻的证明,配偶的身份证的原件;代他人来提取公积金的,应该提供委托人以及被委托的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并根据实际情形来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
6、在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7、农民工或户籍在本市辖区以外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9、本市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的;
10、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12、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仅限一套住房)。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扩展资料: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加强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的提取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经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可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类银行卡或存折。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条 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第八条 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5:11
一、各个地方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不同,以重庆地区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为例,需要的手续为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以及身份证原件,未参贷的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重庆地区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三、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职工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重庆地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一、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出境定居的;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四、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五、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六、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七、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八、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5:11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建行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建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