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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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9 14:13
一、法定担保方式有哪些
法定担保方式有5种: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 、加工 承揽合同 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 合同的履行 ,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法定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法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三、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担保可以分为两类,即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其中法定担保的方式由相关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具体的担保方式。至于约定担保,那么就是建立在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基础之上,约定的担保方式中就有定金、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四种。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