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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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4 18:58
法律分析:乘客坐过站了应当补交超程路费。
法律依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第三条 乘客应当遵守以下票务管理规定:
(一)乘客应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不得持无效车票、持伪造的乘车凭证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乘客应当主动配合城市轨道运营单位票务查验;
(二)乘客超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程车费。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拒不交还的,按照无票处理。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乘车凭证乘车的,运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
(三)乘客故意逃票情节严重的,纳入个人诚信信息系统;
(四)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在运营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车票退款;
(五)对于使用乘车二维码、刷脸等方式发生进出车站乘车记录不完整时,乘客应当及时联系工作人员确认进出站信息和乘车费用;
(六)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领2名身高不超过1.3米或者学龄前儿童乘车,所带的儿童超过2名的,应按超过人数购票;
(七)持长安通老年卡(工作日高峰时段除外)、爱心卡的乘客可以免费搭乘列车;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军人、伤残人民*、残障人士等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免费搭乘列车;
(八)乘客进站乘车时携带的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体积不超过0.15立方米,如超过上述标准,行李不能带进车站付费区。